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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关于公布2024年1-2月份重点监管“企业、车辆、驾驶员”记分名单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0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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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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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松潘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一、相关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全力抓好道路运输事故预防工作,根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实行道路重点营运车辆和企业安全生产记分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州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对2024年1-2月份营运记分管理系统中的“企业、车辆、驾驶员”记分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全州共有2家道路运输企业、14辆车、45名道路营运驾驶员进入重点监控名单,8名道路营运驾驶员进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风险名单。现将2024年1-2月份“企业、车辆、驾驶员”记分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

二、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务必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企业、车辆、驾驶员”分类监管措施。

(一)开展安全约谈。对进入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相关县(市)要开展一次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联合约谈,每月就企业整治情况至少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二)督促限期整改。对进入安全风险名单的企业各县(市)要督促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责成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并要求达到合格。

开展停运整顿。对进入重点监控名单的车辆各县(市)要督促监督企业对其进行1-3个月的停运整顿,取消其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加班车、临时包车资格;对进入重点监控名单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向社会予以公告并建议货源企业、物流运输企业限制使用。

(四)分别予以惩戒对进入安全风险名单且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车辆分别予以惩戒记满18分的,停运整改6个月,经营期满不再换发《道路运输证》,并相应缩减企业该线路车辆数;记达20分的,记分车辆直接退出营运市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3条规定的,依法取消其证照,并将相关信息抄告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驾驶员监管。对进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的驾驶员定期在重点办公场所、办证大厅和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机构进行公告;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请各县(市)将记分情况抄告给驾驶员所在道路运输企业,及时通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人员参加学习对记分达到15分-19分的从业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和管理。对进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风险名单”的驾驶员定期在办公场所、办证大厅和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机构进行公告,依法吊销已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风险名单”人员的从业资格证。

特此通报。

附件:关于公布2024年重点监管“企业、车辆、驾驶员”记分名单的通报

阿坝州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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